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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完成2016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13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2016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藏商发商贸字〔2017〕6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我局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相关要求,于4月10日对属地内典当企业林芝昌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初审工作,经查看西藏中融汇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查看典当业务档案资料,现场听取汇报,审查相关档案卷宗和资料等方式进行审核,对该公司2016年度初审结论认定为合格,年审等级评定为A类,并报请自治区商务厅予以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