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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商务局(市生物科技
产业开发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13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林芝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22号)和《中共林芝地委办公室 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林芝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地委办〔2009〕182号)精神,设立林芝地区商务局,与林芝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开发管理局合署办公,正县级建制,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增加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开发管理局职责。组织拟订全地区生物产业发展和生物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地区生物产业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生物资源转化的步伐。

(四)增加指导并管理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承办地区决定的对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洽谈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和地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

(五)增加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依法预审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职责。

(六)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七)加强对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我地区盐业推广步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地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地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承担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的责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液化气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地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商品及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做好制定地区自产产品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审核上报地区生产企业自产产品的自营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权;审核上报地区一般贸易企业、审报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促进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七)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地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拨付到地区的西藏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专项资金;负责地区国内外贸易统计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搞好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地区内外贸企业和行业指导工作。

(九)指导全地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地区吸收外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区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负责全地区招商引资及园区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地区的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洽谈和服务工作;参与地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地区招商引资的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和地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环境、导向、推荐项目及有关投诉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全地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地区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及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全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搞好项目谋化、收集、包装、整理、编制、推介和落地实施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地区生物产业发展和生物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地区生物产业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生物资源转化的步伐。

(十二)组织编制全地区生物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地区生物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帮助企业建立科技开发能力,培育加速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多渠道增加对生物产业的投入;指导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的建设;组织生物科技产业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转化。

(十四)组织实施全地区生物产业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协同做好对外科技交流;参与研究全地区生物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挥其作用的相关政策。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开发工作;承担生物科技产业园生物科技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依法预审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公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七)负责盐业和自治区储备盐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地区碘盐推广工作;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藏分会林芝支会(中国国际商会西藏分会林芝支会)的工作。

(十九)承办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